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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私募立新规 税收政策引业内大佬关注
时间:2014/9/23 14:41:15 浏览:2106次
 

导读:上周五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此前长期无序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正式立规,在业内引发热烈反响。

827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联合基金业协会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包括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上海重阳投资董事长裘国根等在内的私募大佬参会,对《办法》的配套措施建言献策。

税收政策引关注

从今年年初基金业协会一声令下,敦促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到独立期货账户和证券账户开设的相继松绑,此前不得不通过信托、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产品的私募基金,迎来了独立发行产品的机会。

328日,重阳投资“重阳A股阿尔法对冲基金”作为首只私募独立发行的基金产品,亮相资本市场。5个月以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公司的私募产品数量已经达到480只。

然而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不意味着独立发行产品已经毫无滞阻。

“虽说独立发行产品的限制放开了,但是税收政策一直没有明确,大家也是产品在发着,心里在打鼓。”上海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盛世景投资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是各地的地方政策,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也涉及其他部门职责。

“政策不明就可能带来税负过重。”上述私募基金人士称,希望在《办法》之后出台的配套措施对税收政策方面有所规范。

弘毅投资相关人士也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的政策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希望下一步推动财税、工商等部门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政策,更好促进私募基金发展。

配套措施有期待

税收政策之外,《办法》中全口径登记备案机制下的负面清单式监管办法引发私募界的高度关注,普遍认为明确的合格投资人准入标准为杜绝“全民PE”做出量化指标。

“一方面,合格投资者制度划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将风险识别能力差、风险承担能力低的投资者拦在门外,另一方面,也明确了阳光私募基金客户范围,令以往对阳光私募基金尚存疑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敢于委托阳光私募基金进行理财。”上海博道投资相关人士表示。

“《办法》首次全面从宣传推介、客户选择、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实际操作进行了规范,对于年轻的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朱雀投资相关人士称。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六个结合”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二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三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四是分类监管与重点监测监控相结合,五是适度监管与底线监管相结合,六是全口径登记备案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下阶段,私募基金监管部将以“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作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促进私募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盛世景投资相关人士也对《办法》出台后的配套措施提出建议:“随着资产管理行业步入“大资管时代”,机构投资人未来将是私募基金的主要LP,因此,在监管分工上,期望证监会联合银监会、保监会等能出台如促进机构投资人发展的相关办法。”

“其次,海外资产投资和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但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成为制约私募基金进行海外市场投资的最大瓶颈。期望证监会能联合外管局等搭建私募基金进行海外投资和资产配置的平台,以使私募基金能合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该人士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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