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资本研究会的的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的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
(一)本会会员可以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本会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本会会员种类:
1、会长会员1个;
2、常务副会长会员;
3、副会长会员;
4、常务理事会员;
(二)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或代表,各实体企业或代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理解本会章程;
2、填写《河北资本研究会会员申请表》;
3、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核;
4、确认入会后,由秘书处颁发相应证章。
(四) 会员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章;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
(3)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被相关政府部门吊销的;
(4)超过一年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
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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