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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本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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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本研究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北省资本研究会的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的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


(一)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本会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本会会员种类:

1、会长会员;

2、常务副会长会员;

3、副会长会员;

4、常务理事会员;


(二)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4、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在金融业、资本界及所属行业的机构与实体企业,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为单位会员;与资本有关联、有兴趣、有造诣、有成就、有影响的行政、事业、企业、学术等各行业专家、学者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理解本会章程;

       2、填写《河北资本研究会会员申请表》;

       3、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提交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核;

4、确认入会后,由秘书处颁发相应证章。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一)会费标准设置为四挡。

会长5万/年。常务副会长3万/年;副会长1万/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研究会分支机构的会费标准按此标准执行,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开会名称:河北省资本研究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7242210183100000785


(二)会费按年度缴纳。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的减免


(一)会员因特殊情况需缓交、减免会费的,应向研究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说明缓交、减免理由及金额,经协会批准同意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申请未获批准,应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参照企业会员对应级别的金额,自愿缴纳不低于应交金额1%的会费。


(三)新入会会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减免会费。


(四)会员单位不得连续两年申请减免会费。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使用范围: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财务管理;

2.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章程》和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维持研究会常设机构正常运行的成本开支等;

4.其他合法支出。


(二)研究会收取会费后,开具由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研究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四)研究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省民政厅备案。


  (五)加强会费收缴工作,对于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研究会将对其停止有关服务;对于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被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在行业内予以通报,不再退还其已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五、会员义务和权利


(一)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做好会费金额核对、缴纳及与协会联络等工作,确保会费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渠道畅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本办法经2024年8月6日河北省资本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北省资本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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