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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向社会征集参股子基金,也可合作新设立子基金,也可参股已设立的子基金
时间:2017/8/16 10:19:44 浏览:2714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激发全省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现公开征集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
   一、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子基金的两种方式
    一是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等合作新设立注册子基金,特别鼓励各级政府、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与设立子基金。
      二是以增资方式参股已经设立的子基金, 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投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 ,向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申请设立子基金。
    二,申请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的条件
     (一)新设立的子基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子基金应当在河北省域内注册;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2,引导基金不单独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3,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子基金对所投企业不得控股;
 
      4,社会出资人的资金应先于引导基金到位;
       5,子基金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受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河北省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80%。
       (二)已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已在河北省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5%,且不是第一大股东;
       3,引导基金增资后,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得控股;
       4,已制定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
       5,承诺在引导基金增资后,基金投资于河北省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
       6,每股(每份额)增资价格按不高于被增资基金每股(每份额)净资产协商确定。
  
      三、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纸质材料需要一式六份,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四、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即可向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晶磊 李根
  联系电话:0311-67590617 67590627
  邮箱:kjjr@hebvc.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昆仑大街55号A座5楼
  邮编: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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