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京张两地联合申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将会加速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京张两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元利兴建议,促进京张冬奥会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指导,充分发挥多种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设立冬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进行建设,将京张冬奥会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实现“一项标志工程”带动“两地协同发展”。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冀联合申办冬奥会意义重大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为京冀联合申办冬奥会带来重大战略机遇。据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将于近期出台,规划指出当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做好冬奥会申办工作,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京张2022年冬奥会申办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另外,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可以充分发挥两地优势:北京近年来冰雪运动发展迅速和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张家口具有临近北京的天然优势和滑雪场良好的自然条件、雪场条件较好、交通输送能力较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及空气质量较好的优势。两地联合申办冬奥会将会推动我国冰雪运动及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 京冀联合申办冬奥会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标志和示范意义。以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为战略契机,加快促进两地之间在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及市场之间的沟通协作,将会极大地促进京冀之间交通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实现“一项标志工程”带动“两地协同发展”。
(三)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将加速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京张联合申奥加速河北省(张家口)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教育)及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当地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另一方面,冬奥将会促进当地旅游、文化体育、会展、农业、现代服务业、健康养生养老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另外,冬奥也将带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京冀联合申办冬奥会的主要投资内容
(一)场馆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是冬奥会成功申办的核心。根据24届奥申委发布的消息,冬奥会场馆建设初步规划三个部分:一是北京市区奥林匹克中心区、首都体育馆和五棵松体育中心,二是北京市延庆县小海坨山区域,三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崇礼县太子城区域,总体上构建沿北京-张家口-延庆一线,分3个区域布局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建设3个相对集聚的场馆群。因此,场馆建设主要包括冬奥冰上项目、雪上项目场地场馆建设、运动员生活区等,冰上项目、雪上项目场地场馆及运动员生活区可以长期对外营业,进行市场化运营。
(二)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包括交通设施(公路、轻轨、高铁等)、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等项目,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将提升当地基础设施水平,创造良好服务条件。
(三)生态环境投资。为顺利举办冬奥会所需进行的生态建设和治理环境保护类投资,包括植树造林生态绿化、水源地生态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四)产业发展投资。冬奥会作为一项涉及多方面的世界级体育赛事,应充分利用其影响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可以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发展相关产业,主要包括与冬奥会相关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这类投资主要由企业完成。
由于目前冬奥会尚在申报阶段,对于冬奥会具体建设项目尚未明确,以上只是冬奥会举办相关建设项目的主要类别。
三、京冀冬奥会融资总体思路、主要模式及途径的建议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系统规范、合作共赢的总体融资思路
在冬奥会建设融资全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大胆实施金融创新,通过建立系统规范的融资体系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功能和各类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从冬奥会全生命周期和全领域的角度出发,综合、规范、合理利用各种合法资金来源,保证各种资金来源的合理收益,实现共赢局面。
(二)坚持项目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对于特大型冬奥会滑雪场地投资建设,可采用PPP融资模式,由政府与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组成融资联合体进行融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信托贷款、银行贷款、预收项目运营收入投入和政府债等;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其中政府和投标融资联合体商定合适出资比例,并确定股权关系,除此之外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外部债务融资。
冬奥投资基金模式。以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引导,各种社会参与资金为主导,设立冬奥投资基金,通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基金投入促进投资基金在冬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及当地旅游、文化体育、现代农业、信息等相关产业建设与发展。
国家财政投资模式。对于未来政府需要经常举办比赛或者训练使用的场馆,一般采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模式。
其他融资模式。主要包括捐赠和自筹等,捐赠要通过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国内各类机构进行,由国家奥委会和地方政府协商捐款的方式、用途和比例等事项;自筹主要针对除冬奥会举办期间主要供地方使用的场馆等设施,其建设由地方政府或者盈利性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完成。
混合融资模式。针对具体建设项目也可以采取上述融资模式相结合进行混合融资。
(三)采用专业化、规范化、差异化的融资操作途径
建议在国家奥组委总体领导下成立京张冬奥会融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冬奥会融资协调管理工作,可下属设立北京分部和河北(张家口)分部进行当地融资工作的管理。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各类融资模式操作途径具体如下:
PPP融资模式。主要针对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首先,由政府(北京市、河北省或张家口市)政府或其融资平台公司与国内外各类投资公司、工程建设公司组成融资联合体进行融资。在PPP融资模式下,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一是对已有的场馆设施采用服务协议(SC)、运营和维护协议(OMC)、租赁-建设-运营(LBO)方式进行;二是对已有设施的扩建投资,采取购买-建设-运营(BBO)和建设-转移-运营(BTO)方式进行;对于新建设施,可采用建设-运营-转移(BOT)、建设-运营-拥有-转移(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方式进行。上述三类方式在场馆建设中,要根据目前场馆的现状、功能、所有权及未来运营方式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融资方式。
冬奥投资基金模式。在设立程序上,建议由三地政府(北京市、河北省和张家口)或两地政府(河北省和张家口)联合专业投资基金公司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复设立冬奥专项投资基金。在基金运作模式上,在优先保障冬奥会投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坚持市场起决定作用原则,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具体冬奥相关场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及相关产业投资运营管理。
国家财政投资模式。对于国家拨付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营利性差的项目,包括未来用于地方公共服务性质的场馆、交通设施、生态建设等方面,也可以配合其他融资模式混合使用。
另外,对于相关产业类投资,主要使用投资基金模式和企业自筹方式进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投资建设由企业自主完成。
(作者:元利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 |